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是不是期限到期就没事了,得视具体情况而定: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情况,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两年。而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就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2.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义务一日不履行完,就将一直保留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大家还需要注意,如果失信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者具有多项失信行为,那纳入期限将延长一至三年。
免责声明及风险提示:希财网发布的内容及第三方提供的资料(包括文字、数据、图表、超链接等)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邀约或承诺。希财网对自有内容已尽合理审查,但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或时效性承担任何责任。第三方内容由发布者自行负责,希财网不保证其真实性或可靠性。用户应自行核实信息并做出独立决策,风险自担。因依据本站内容进行的操作而产生的任何损失,希财网不承担责任。本站不提供投资或交易担保,所提供资料不构成法律文件。请勿私下汇款,以免财产损失。
希财网客服热线:0731-85127885
湘ICP备10026015号 湘公网安备4301900200066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湘B2-20070093 工商营业执照信息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湘)字第003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731-85127885 举报邮箱:tousu@csai.cn
希财网 版权所有 © 201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