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身故保险金一般是按照以下方式赔付的:
1.报案: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需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2.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从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为该事故而导致身故,或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从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下落不明,后经过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可申请保险公司理赔身故保险金;
3.根据保险公司要求准备好身故保险金理赔所需材料,一般是需要准备保险金给付申请书、保单号或有效保险凭证、保险金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公安部门或者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如果被保险人是被宣告死亡的,则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若为境外出险,则需提供事故发生地使领馆出具的的含死亡原因的书面证明材料;如果保险合同要求的死亡证明可证明死亡原因的,则可用死亡证明;否则应提供司法鉴定机构或保险公司认可的机构出具的死因鉴定报告)、意外事故证明书、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和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有关的其他证明和材料。此外,如果是委托他人申请的,则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4.保险金申请人将理赔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予以立案;
5.若保险公司对于案件有疑虑,则一般还会进行调查;
6.保险公司理赔员对保险金申请人提交的理赔材料进行审核,并确认理赔方案,意外身故保险金理赔一般是理赔保险合同约定保额,通常为20万到100万,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而若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公司已经给付过伤残保险金的,则身故保险金应当扣除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理赔,则十岁以下不超过二十万,十岁至十七岁不超过五十万;
7.保险公司理赔员上报审核意见和结论,若案件经过调查后无异常,则会由专人进行审批;
8.保险公司通知保险金受领人领取理赔款,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则保险金受领人应当于知道或应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天内退还保险公司理赔的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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