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得知,深交所股东减持有如下规定:
1、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在股份限制转让期间届满后2个月内,减持数量还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50%。
3、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前款交易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
(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二)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免责声明及风险提示:希财网发布的内容及第三方提供的资料(包括文字、数据、图表、超链接等)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邀约或承诺。希财网对自有内容已尽合理审查,但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或时效性承担任何责任。第三方内容由发布者自行负责,希财网不保证其真实性或可靠性。用户应自行核实信息并做出独立决策,风险自担。因依据本站内容进行的操作而产生的任何损失,希财网不承担责任。本站不提供投资或交易担保,所提供资料不构成法律文件。请勿私下汇款,以免财产损失。
希财网客服热线:0731-85127885
湘ICP备10026015号 湘公网安备4301900200066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湘B2-20070093 工商营业执照信息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湘)字第003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731-85127885 举报邮箱:tousu@csai.cn
希财网 版权所有 © 201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