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完孩子去社保局一般可以按照以下流程报销,此处以长沙为例:
1.符合生育保险享受条件(长沙为连续参保生育保险10个月)的参保女职工怀孕20周后至分娩前,应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中任选一家作为本人妊娠诊断、检查和分娩的定点医疗机构;
2.携带好社保卡、生育服务证前往该医疗机构医保科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后方可享受生育待遇;
3.参保人员须在备案登记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费用可直接在该医疗机构结算。如果参保人员在异地生育,还需先自行垫付医疗费用,出院后提供相关资料(一般需要社保卡、身份证、生育服务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住院病案首页、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记录、住院费用原始发票、费用明细汇总清单、产前检查门诊发票(限检查/化验费用)、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等)到参保地医保局进行生育医疗费用及产前门诊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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