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人寿鑫越人生保障条款为:
1.身故或全残保障: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前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可赔付现金价值和已交保费的最大者;若被保险人在18岁后、缴费期满前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可赔付现金价值、已交保费*约定比例(18至40周岁为160%、41至60周岁为140%、61周岁及以上为120%)的最大者;若被保险人在18岁后、缴费期满后身故或全残,则保险公司可赔付现金价值、已交保费*约定比例、保单年度保额的最大者;
2.保单年度保额可按照3.7%每年进行复利递增。
百年人寿鑫越人生免责条款为: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醉酒、斗殴、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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