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交所基本准则》第六章规定,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也就是三季报必须在10月底内完成披露,除此之外,定期报告还有如下规定:
1、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
2、半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
3、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免责声明及风险提示:希财网发布的内容及第三方提供的资料(包括文字、数据、图表、超链接等)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邀约或承诺。希财网对自有内容已尽合理审查,但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或时效性承担任何责任。第三方内容由发布者自行负责,希财网不保证其真实性或可靠性。用户应自行核实信息并做出独立决策,风险自担。因依据本站内容进行的操作而产生的任何损失,希财网不承担责任。本站不提供投资或交易担保,所提供资料不构成法律文件。请勿私下汇款,以免财产损失。
希财网客服热线:0731-85127885
湘ICP备10026015号 湘公网安备4301900200066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湘B2-20070093 工商营业执照信息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湘)字第003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731-85127885 举报邮箱:tousu@csai.cn
希财网 版权所有 © 201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