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安全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提供意外伤害身故保障金,在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和烧伤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提供意外3度烧伤保险金,若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Ⅲ度烧伤的,我们根据《烧伤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每次按保险金额乘以该项烧伤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
提供意外伤残保险金和若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按保险金额乘以该项伤残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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