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三星中银聚利年金保险提供生存保险金,自保险合同第5个保险单周年日(含该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含保险期间届满时的保险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35%给付生存保险金。
提供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期间届满时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提供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身故,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身故时保险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和身故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较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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