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城惠保有等待期,保险合同生效日起30天内为疾病等待期,期间被保险人因病出险,保险公司不予承担赔付责任,等待期后因病产生的保障范围内的费用,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报销,意外无等待期限制。
目前,各地推出的普惠型补充医疗保险,比如长沙星惠保、东莞市民保、宁波工惠保等都没有设等待期,保单统一生效后保障即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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