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定增股票锁定期为18个月。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七条:《管理办法》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上市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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