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个税法规定,对于个人去的的保险赔偿款是不需要交税的,对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而获得的保险公司的赔偿款,不能税前扣除,需要按规定交税。
另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参加财险、运输险等保费,经主管税务部门审核、核实后,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不计入纳税金额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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