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财网 > 问答 > 保险

保险公司以已有病史拒绝保复效合理吗?

我的保单因中断缴费而失效,我向保险公司申请复效,但保险公司以已有病史拒绝复效,这样的理由合理吗?

提问人:skyjava     
我要入驻 我来回答
共1个顾问回答
首发回答

《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规定:“保险 合同效力依照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投保人提出恢复效力申请并同意补交保险费的,除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在中止期间显著增加外,保险人拒绝恢复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保险法》第37条规定:保险合同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发布于 2019-04-25 12:13
广告
? x
广告
? x
更多保险问题
一对一保险咨询+方案定制
免费咨询
推荐顾问 查看更多
相关问题
年金险个人怎么购买?
买年金险划算吗?
保险需要买哪些险种?
有必要买重疾险吗?
查看更多
最新笔记
对比:大都会天使和平安e生保2020
对比:国富嘉和保和信泰完美人生守护尊享版
对比:横琴人寿大黄蜂3号和昆仑健康慧馨安健康保少儿
分析:百年人寿康定保优缺点详解
综合分析:信泰超级玛丽2020max、昆仑健康保2.0、光大达尔文超越版
首页 快讯 攻略 看品方法 研报 视频 工具 问答 超市
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免责声明及风险提示:希财网发布的内容及第三方提供的资料(包括文字、数据、图表、超链接等)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邀约或承诺。希财网对自有内容已尽合理审查,但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或时效性承担任何责任。第三方内容由发布者自行负责,希财网不保证其真实性或可靠性。用户应自行核实信息并做出独立决策,风险自担。因依据本站内容进行的操作而产生的任何损失,希财网不承担责任。本站不提供投资或交易担保,所提供资料不构成法律文件。请勿私下汇款,以免财产损失。

希财网客服热线:0731-85127885

湘ICP备10026015号   湘公网安备4301900200066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湘B2-20070093  工商营业执照信息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湘)字第003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731-85127885 举报邮箱:tousu@csai.cn

希财网  版权所有 © 2014-2024

安全联盟认证

复制成功

前往微信搜索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