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利益原则又叫可保利益或者可保权益,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物品具有共同的保险利益才能签订保险合同,否则该保险合同不具法律效益。
例如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某项保险标的物品遭到损坏而造成某人的财务损失,那么他就对此财产具有保险利益,相反如果不会因为该事故而造成损失的话就不具有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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