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执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将会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法院在将被执行人纳入名单之前,应该确认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而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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