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具有当地(包括县域)常住户口以及当地自有商品住房;
(三)年满25周岁,且授信期限与年龄相加不超过65周岁;
(四)从事现行业经营连续5年以上,经营收入稳定,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良好的还款意愿;
(五)信用状况良好,本人及配偶无被法院执行记录,近两年单笔贷款和单张贷记卡逾期记录累计不超过4次且逾期持续月数不超过1个月;
(六)能够提供合理合法的贷款用途证明;
(七)负债较低,家庭净资产(包括房产、汽车、储蓄存款、有价证券等)不低于所申请贷款的额度,且不低于20万元;
(八)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并能将主要经营结算业务在我行办理。
(九)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借款人用款企业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二)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已在贷款机构周边两公里区域内连续经营5年以上;
(三)从事弱经济周期、抗风险能力强的消费领域经营,即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衣食住行类行业;
(四)现金流充足,企业年经营收入在100万元以上;
(五)资产负债率较低,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被法院执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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