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进城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农民工须持有工商、税务、公安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和居住证明,其中返乡创业人员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外出打工证明,劳务经纪人还需提供经纪人协会核发的有效证书;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内,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内;
(3)有本区县常住户口;
(4)身体健康,诚实守信,无恶意不良信用记录;
(5)办理了个体经营执照和税务登记;
(6)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经过就业再就业培训;
(7)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的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8)所从事的经营项目是微利项目;
(9)贷款用途仅用于短期流动资金周转需求;
(10)在重庆银行开立结算帐户;
(11)借款人须提供足额的抵押、质押担保或符合条件的保证担保;
(12)重庆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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