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所称的指定或认可的医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且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拥有合法经营执照;
2.设立的主要目的为向受伤者和患病者提供留院治疗和护理服务;
3.有合格的医生(被保险人本人、其配偶或其直系亲属除外)和护士提供全日二十四小时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4.具有系统性诊疗等程序或手术设备的二级或以上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但不包括观察室、联合病房和康复病房;
5.非主要作为康复医院、诊所、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类似的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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