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额度授信有效期(三年)内,申请人可多次向建行工作人员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请款支用,
支用用于支付学费的,支用上限为学费证明列示金额,且距前次同目的请款支用时间原则上不短于三个月;
支用用于支付生活费的,支用上限为留学所在地一年生活费标准,且距前次同目的请款支用时间原则上不短于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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