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失业登记后,个人的社保及工作履历会有以下几方面的变化,本人要结合自身情况慎重考虑之后,再按需办理!
以北京市办理失业登记规定为例:
1、养老保险中断缴费
根据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被保险人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停止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时,扣除其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时间。也就是说,在领取失业待遇期间,养老待遇中断,不计入工龄。对于按现行退休政策(男60,女55)测算,到达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够15年的人来说,需慎重考虑是否办理失业登记。
2、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停止计入
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失业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账户停止计入,余额可继续使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失业保险规定享受医疗补助待遇”。也就是说,领取失业待遇期间,可享受医疗待遇,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不计入,即领取失业待遇期间,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在此期间中止计数。
3、暂无工作经历
办理失业登记期间,个人工作履历中将出现一段时间的空档,个人需慎重考虑该职业空档期对个人职业生涯发展的影响,工作不连续有可能导致求职竞争力下降,所以领取失业待遇不是为了“养闲”,抓紧就业尽量缩短失业期才是根本,找份工作才是长效“饭碗”。
虽然失业登记存在一些潜在的坏处,但它也为失业者提供了一系列权益保障和就业服务,如失业保险金、职业培训和推荐、创业扶持等。因此,对于失业者来说,权衡利弊后做出是否进行失业登记的决定是很重要的。
以上,就是关于失业登记有什么坏处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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