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医惠保1号报销范围主要包括医保内自付医疗费用、医保外自费医疗费用、重特大疾病再保障、罕见病用药补充保障,其中,升级版还包含了质子重离子医疗以及CAR-T药品费用保障,具体如下:
1.医保内自付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住院或者接受门诊特殊治疗而产生的医保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包括药品、诊疗项目、材料、服务设施等在医保范围内需要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使用国家谈判“双通道”药品在门诊治疗(含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保内个人自付费用,对于非既往病史参保人员来说,在扣除免赔额1.46万后,对小于等于10万部分的医疗费用按照50%进行报销,对10万以上的部分按照77%进行报销,而对于既往病史参保人员来说,在扣除了1.46万元的免赔额后,对小于等于10万部分的医疗费用按照35%进行报销,对10万以上的部分按照62%进行报销,年赔付限额为100万元。
2.医保外自费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住院或者接受门诊特殊治疗而产生的合理且必需的医保外药品以及高值医用耗材费用,以及医保内药品在药品说明书适应症范围但在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外使用时的费用,扣除免赔额2万后,对小于等于10万部分的医疗费用可按照55%进行报销,对10万以上的部分可按照67%进行报销,年赔付限额为100万,其中,同一通用名药品年度限额30万,高值医用耗材年度限额20万,此外,既往病史参保人的报销比例在上述报销比例的基础上下降15个百分点,对于升级版保障计划来说,持续参保优待人员在10万元及10万元以内部分赔付60%,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2%。
3.重特大疾病再保障
对属于以上两项责任报销范围(不含责任二规定的同一通用名药品和耗材限额以上部分)内,经过以上两项责任报销后剩余的个人负担治疗费用,可在扣除免赔额5万元后报销45%,年赔付限额为100万元,但既往病史参保人的报销比例在上述报销比例的基础上下降15个百分点,而对于升级版保障计划中的持续参保优待人员则是报销50%。
4.罕见病用药补充保障
对纳入江苏省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保障范围的参保人,若使用保险合同约定的《罕见病用药保障药品名单》所列药品,则经过罕见病用药保障资金、医疗救助、慈善援助等保障报销后的个人自付药品费用,可在扣除免赔额5万元后,对于非既往病史参保人报销45%,既往病史参保人员报销45%,持续参保优待人员则是报销50%,这项保障责任的年度限额为20万元。
以上四项责任对于报销医院的要求就是中国境内二级及以上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包括港澳台、特需医疗部、国际医疗部、外宾病房。
5.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障责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罹患恶性肿瘤-重度在江苏省内具有质子重离子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或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暨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质子重离子中心内接受质子、重离子治疗的,对其所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定位及制定放疗计划费用,以及实施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费用(不包括床位费、化疗费等其他费用),按照如下办法赔付:这项责任的年赔付限额为60万元,无免赔额限制,对于在保单生效日前为患病的人员报销70%,而对于那些在保单生效日前已罹患恶性肿瘤-重度的参保人员则是报销20%,这项责任只能在江苏省内具有质子重离子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或者是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暨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质子重离子中心进行报销。
6.CAR-T药品费用保障责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指定医院经指定专科医生的诊断和认定,符合CAR-T治疗条件,在指定药店或医疗机构购买符合《CAR-T药品目录》的药品费用。按照如下办法赔付:在扣除年度免赔额0元后,按照100%的比例进行赔付,年度累计最高赔付限额为20万元,首次投保升级版产品前(保单生效日前)已患有《CAR-T药品目录》中约定适应病种或适应症的参保人员赔付比例在上述赔付比例基础上下降80个百分点。
以上就是关于江苏医惠保1号报销范围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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