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公司不给缴纳社保是违法行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可以和单位进行协商处理,要求进行补交
2、劳动者有权以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保,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3、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责令用人单位改正。社保机构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有权罚款,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
4、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社会保险法》第83条规定,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就建立,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关系期间。企业给员工购买社保是法定义务,试用期也应当缴纳。试用期内不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是违反了劳动法的行为,员工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补缴试用期的社保费用。
以上就是关于试用期公司不给缴纳社保的相关说明,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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