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成交的原则为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在成交定价方面,它又可细分为连续竞价交易成交定价原则和集合竞价交易成交定价原则。
连续竞价股票交易成交定价原则为:申报最高买入价与申报最低卖出价相同时,以该价格作为成交定价;买入的报价高于实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的,以该最低卖出价作为成交定价;卖出的报价低于实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的,以该最高买入价作为成交定价。
集合竞价股票交易成交定价原则为:可实现最大成交量;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集合竞价会撮合出确定的唯一一个成交价,所以当出现两个以上的价格都符合上述的条件时,就需要选择其中更合适的一个。通常会取在该价格以上的买入申报累计数量与在该价格以下的卖出申报累计数量之差最小的那个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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