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上市公司需要停牌:
1、上市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或者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且在法定期限届满前仍有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的,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自相关定期报告披露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起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2个月。
2、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因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自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起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2个月。
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交易所要求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改正的,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2个月。
4、上市公司因股本总额、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20个交易日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交易所将于前述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1个月。
5、上市公司因收购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或者收购人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而发出全面要约的,要约收购期满至要约收购结果公告前,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停牌。
6、媒体报道或者传闻中出现上市公司尚未披露的信息,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交易所可以在交易时间内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公司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
7、上市公司出现股票交易重大异常情形,交易所可以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要求公司进行核查,公司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
8、上市公司实施现金选择权业务的,应当向交易所申请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
9、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而有必要申请停牌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相关规定,向交易所申请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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