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质押留置三者之间的区别有:含义不同、标的物不同、性质不同、实行方式不同,具体如下:
1、含义不同
(1)抵押
抵押是指在金融活动中,将个人或公司资产作为担保,以保证贷款偿还的方式,比如房产抵押、汽车抵押等。
(2)质押
质押是指将有价值的动产或不动产抵押移交给金融机构作为担保,获得融资的一种方式,通常需要将质押物交由金融机构保管。
(3)留置
留置是指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还款业务时,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合法占由债务人的资产,留置动产并享有该动产的优先偿还权,具有物权性、不可分性、从属性等特点。
2、标的物不同
(1)抵押
抵押的标的物包含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比如房屋、交通运输工具、生产原料、生产机器等。
(2)质押
质押的标的物包含动产、财产权利,比如汽车、国债、本票、金融债券、商标专用权等。
(3)留置
留置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留置的费用等。
3、性质不同
(1)抵押
抵押一般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可由借贷双方约定,从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质押
质押需要将质押物移交给债权方,质押权可由借贷双方约定,从交付质押财产时开始生效。
(3)留置
留置权是法定的,无法随意创设,其生效时间为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债务时。
4、实行方式不同
(1)抵押
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程序,依法处置抵押物。
(2)质押
与质押类似,当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根据法律程序处置质押物。
(3)留置
与抵押和质押不同,留置权的实行,首先需要向债务人发送履行债务的通知,通知内容包括:合同标的物留置、宽限期(一般60天)、在宽限期内履行债务。然后必须在超过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一定时间后(即宽限期),才能实现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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