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五章关于社保基金投资的具体规定,可知投资限于在银行存款、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范围内,这些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
另外,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直接运作的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和一级市场上的国债,其他投资需委托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和运作并委托社保基金托管人托管。
关于社保基金,它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主要以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财政拨入资金、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来筹集资金。它作为一个出于增强社会保障给付能力而采取投资方式来实现保值增值目的的基金活跃于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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