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其直系亲属经过绑定之后,参保人是可以使用自己的个人医保账户余额来支付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治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所发生的需要个人承担的费用,这属于我国职工医保的门诊共济制度,参保人的直系亲属可以使用家庭门诊共济账户中的资金来缴纳自己的就医治疗费用。
只不过个人的医保卡使用权依旧为个人所有,其家属是不可以冒用或者盗用参保人的医保卡的,否则属于骗保行为,将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实施门诊共济制度之后,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其个人医保账户中资金就能够共享给自己的配偶、孩子还有父母进行看病和购药费用的支付,还可以用来购买符合规定的保险,另外也提高了门诊报销比例,节省参保人的看病成本。
长沙市门诊共济报销标准?
长沙市门诊共济报销标准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来划定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1、在医保定点的一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按70%比例支付;
2、在医保定点的二级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50元,多次就诊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200元,按60%比例支付;
3、在医保定点的三级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100元,多次就诊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按60%比例支付。
计算公式为:实际报销金额=(门诊总费用-政策范围外门诊费用-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以一个年度为时间单位,起付标准(即门槛费)累计总共不超过300元,在职职工最高报销1500元,退休人员最高报销2000元。
只要是长沙市职工医保的参保人,不管是在职人员还是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与否,都可以进行门诊共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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