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企业可以通过向网下投资者(参与网下售股的投资者)询价的方式来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其中符合条件的网下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应当遵循客观诚信的原则来合理报价,也能够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报价,股票的主承销商没有正当理由是不能拒绝报价行为的。此外,网下投资者不允许采取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的方式影响股票定价情况。
企业也可以通过与主承销商进行自主协商从而以直接定价的方式等其他的合法可行方式来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直接定价需要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及以下,且新发股票无老股转让计划。
另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招股书上和发行公告中披露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股票应当符合我国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开发行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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