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失业保险是由各个地区进行自我管理的,相应的缴费年限还有对应的失业金领取标准也是存在差异的,在此简单列举武汉市、福州市和成都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
一、武汉市失业金标准
武汉市失业金的发放标准是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90%,目前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武汉化学工业区)、洪山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区)发放标准为1809元/月;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为1620元/月。
二、福州市失业金标准
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标准发放;累计缴费时间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标准发放;累计缴费时间满二十年以上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标准发放;单位缴费、本人未缴费的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标准发放;领取失业保险期间,个人医疗保险全部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继续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福州市将医疗保险费随同失业金一起转给失业人员,由其自行到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缴费)。
三、成都市失业金标准
成都市的各区(市)县失业金标准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进行发放,目前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89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773元。
失业金领取条件?
1、该失业人员在岗期间和原单位一起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及以上;
2、该失业人员需要是非本人意愿导致的就业中断;
3、该失业人员需要在参保地社保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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