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瑞鑫两全分红型详细说明包括投保年龄、保险期间、保险责任、免责条款,具体如下:
1.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50周岁;
2.保险期间:保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
3.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3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则保险公司可给付8%基本保额;
(2)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则可赔已交保费。被保险人因意外或在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则可赔300%基本保额;
(3)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平安生存至保障期满,则保险公司可以返还300%基本保额;
4.免责条款: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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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停售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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