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商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有:
1、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最近12个月连续正常缴存;
2、信用良好,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职工家庭没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或未终止的约定提取;
5、职工家庭购买该套住房未在长沙公积金中心和省直分中心办理过购房提取;
6、职工及配偶均无2次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且现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
7、具有长沙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设定抵押,一般有产权证的就是以所购住房设定抵押;
8、职工能自筹资金结清原商贷,且要在原商贷结清后30日内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
9、原按揭贷款还款情况良好,原商贷银行对提前全部还款无异议;
10、长沙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温馨提示:
长沙商转公贷款业务,新增了顺位抵押方式,即职工无需自筹全部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后再转公积金贷款,而是可以直接将该套住房顺位抵押给公积金中心。
只要原商贷银行与长沙公积金中心签订了《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合作协议》,房产在长沙、有产权证,职工能自筹资金偿还原商贷与公积金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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