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播放

创业板大股东减持有什么规定?

创业板大股东减持有什么规定?

李佩文 2019-11-20 09:45:58

2020年6月12日,深交所对创业板减持作了以下规定:

1、上市公司持有首发前股票,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减持,应当在上市后36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发前股份。

3、公司未实现盈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在3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股票。

4、自公司上市之日起,第四个和第五个会计年度每年减持首发股份不得超过首发总数的2%。

5、大股东(控股5%以上)减持股票,采用集合竞价减持的,在任意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6、采用大宗交易减持的在任意90个交易日内减持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份数的2%,受让方6个月不得转让。

7、采取协议竞价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数的5%。

广告
?x
股票入门基础知识课程
掌握基本面选股&技术面择时技巧
穿越牛熊,完成一名韭菜的成长之路
课程价格:0元
立即抢
查看更多
  • 微信好友

  • 朋友圈

  • 新浪微博

  • QQ空间

取消
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免责声明及风险提示:希财网发布的内容及第三方提供的资料(包括文字、数据、图表、超链接等)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邀约或承诺。希财网对自有内容已尽合理审查,但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或时效性承担任何责任。第三方内容由发布者自行负责,希财网不保证其真实性或可靠性。用户应自行核实信息并做出独立决策,风险自担。因依据本站内容进行的操作而产生的任何损失,希财网不承担责任。本站不提供投资或交易担保,所提供资料不构成法律文件。请勿私下汇款,以免财产损失。

希财网客服热线:0731-85127885

湘ICP备10026015号   湘公网安备4301900200066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湘B2-20070093  工商营业执照信息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湘)字第003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731-85127885 举报邮箱:tousu@csai.cn

希财网  版权所有 © 2014-2024

安全联盟认证

复制成功

前往微信搜索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