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证不可以贷款,因为《物权法》第183条第2项规定:禁止以宅基地使用权设定抵押。
而这样规定的主要理由在于:
1、此项规定可以抑制占用农地建房,从而实现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
2、宅基地使用权是为了保障农民基本生活居住条件而无偿或者以非常低廉的价格批给农民用于建造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一定的社会保障性质,如果允许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那么当使用权人无法清偿债务时,就会丧失该土地使用权,从而出现农民居无定所,以致出现社会不稳定的严重后果。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即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因此,农户可以用宅基地上的房子作为抵押物向当地的银行或者信用社申请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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