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送转是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自行决定的,证监会不进行审批,但是交易所对高送转有一些要求。
1、对不同板块的股票进行高送转有所规定:主板10送转5以上,中小板10送转8以上,创业板10送转10以上。
2、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应当持续增长,且每股送转比例不得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
3、上市公司送转股方案提出的最近一个报告期净利润或预计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或者送转后每股收益低于0.2元的,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
4、上市公司提议股东、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前3个月存在减持情形或者后3个月存在减持计划的,公司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
5、上市公司存在限售股的,在相关股东所持限售股解禁期届满前后3个月内,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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