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激励必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披露时间为:在取得有关批复文件后的2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
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时在股权激励过程中定期报告其实施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报告期内激励对象的范围。
2、报告期内授出、行使和失效的权益总额。
3、至报告期末累计已授出但尚未行使的权益总额。 4、报告期内权益价格、权益数量历次调整的情况以及经 调整后的最新权益价格与权益数量。
5、因激励对象行使权益所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
6、报告期内终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及原因。
7、其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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