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0年。在有效期限内,上市公司采取分期解除限售,每期时限不得少于12个月,即一年之后投资者才可以出售,其解禁具体时间以上市公司的公告为准。
同时,每次解禁的比例不得超过激励对象获限售性股票总额的50%,这意味着投资者全部卖出限售股时间不得少于2年。
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限售股时,应当确定授予限售价格,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得低于下列价高者: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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