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增的股票解禁后进行减持操作,是否要进行公告,需要结合其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如果其股东均为持有5%以下的股东,无需披露义务,即不需要公告。如果投资者股东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时,会对股价产生重大的影响,应当依照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
上市公司大股东在 3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减持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时,在解禁后12个月内不得超过其持股量的50%。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丧失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6个月内继续遵守减持比例和信息披露的要求;董监高辞职的,仍须按原定任期遵守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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