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因此,简单来说,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从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以及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不需要缴纳所得税。
风险提示:希财网作为财金知识服务平台进行信息发布,不对任何投资人及/或任何交易提供任何担保,无论是明示、默示或法定的。希财网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图表及超链接)仅供参考(如:历史或预期收益不代表实际收益),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亦不构成任何邀约、投资建议或承诺,投资人应依其独立判断做出决策。投资人据此进行投资交易而产生的风险等后果请自行承担,希财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信息来源:本文中引用的各种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图表及超链接等)均来源于该信息及资料的相关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媒体、协会等机构)的官方网站或公开发表的信息。
希财网客服热线:0731-85127885
湘ICP备10026015号 湘公网安备4301900200066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湘B2-20070093 工商营业执照信息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湘)字第003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731-85127885 举报邮箱:tousu@csai.cn
希财网 版权所有 © 201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