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因此,简单来说,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从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以及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不需要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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