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情况具体如下:
1、竞价交易时间
(1)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投资者可以申报限价单,其中9:20-9:25无法撤单。
(2)9:25-9:30为静默期,在这期间交易系统不接收任何订单。
(3)9:30-11:30,13:00-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投资者可以使用限价单和市价单参与交易。
(4)14:57-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投资者在这期间只能申报限价单,不能使用市价单,同样不能撤单。
2、涨跌幅限制
(1)北交所的股票竞价交易实行30%的涨跌幅限制,但新上市的股票上市首日不设限制。
(2)新股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但适用临时停牌规则,即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30%或60%,实施盘中临时停牌10钟,复牌时进行集合竞价。
(3)在连续竞价期间,买卖的申报价格应该在基准价格的95%-105%之间,或者是基准价格上下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内。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为0.01元。对市价申报采用限价保护措施。
3、交易申报
(1)单笔买卖申报的最低数量为100股,且每笔申报以1股为单位递增。
(2)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需要一次性申报卖出。
(3)交易数量大于1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超过100万元,投资者可以采用大宗交易。
4、融资融券交易权限
(1)已开通普通账户北交所交易权限的投资者。
(2)已开通深圳信用证券账户的投资者。
5、开通条件
(1)申请开通权限的前20个交易日,除去通过融资融券获得的资金和证券外,证券账户日均资产不低于50万元。
(2)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3)北交所知识测评分数达到80分以上。
(4)风险承受能力在C4及以上。
(5)对于已开通科创板权限的投资者,可以免除上述资产、交易经验和知识测评,可以直接开通普通账户北交所交易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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