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聚财宝单独投保:
2023年3月1日前投保:趸交起保点为300万,累计追加保费不可超过趸交保费;2023年3月1日后投保:趸交保险费与累计追加保险费之和不可超过3000元,起保点100元;
2、和其它主险组合投保的聚财宝:
(1)投保申请日2020年5月22日前:趸交及累计追加保费之和不可超过与聚财宝组合投保的主险的应交总保费:主险为臻享照护两全、臻宝照护两全,不可超过臻享照护两全与臻享照护护理的应交总保费之和、臻宝照护两全与臻宝照护护理的应交总保费之和),且在申请追加日期2020年8月1日前的追加保险费,不纳入限额计算;
(2)投保申请日2020年5月23日至2021年4月30日:趸交及累计追加保费之和不可超过与聚财宝组合投保的主险的应交总保费(主险为臻享照护两全、臻宝照护两全,不可超过臻享照护两全与臻享照护护理的应交总保费之和、臻宝照护两全与臻宝照护护理的应交总保费之和)
(3)投保申请日2021年5月1日-2023年7月1日:与聚财宝组合投保的主险交费期大于或等于10年交:聚财宝趸交及累计追加保险费之和不可超过该主险年交保费的5倍。与聚财宝组合投保的主险交费期小于10年交或者为趸交:聚财宝趸交及累计追加保险费之和不超过该主险年交保费的1倍或者趸交保费。
(4)投保申请日2023年7月2日至2023年7月31日:趸交及累计追加保险费之和不得超过3000元。平安盛世金越(尊享版23)终身寿险(分红型)(简称金越分红)组合聚财宝时,金越分红的交费期大于或等于10年交时,趸交及累计追加不可超过年交保险费的5倍;金越分红的交费期小于10年时,趸交及累计追加保险费不可超过1倍年交保险费。
(5)投保申请日2023年8月1日之后:与聚财宝组合投保的主险交费期大于或等于10
年交:聚财宝趸交及累计追加保险费之和不可超过该主险年交保费的5倍。与聚财宝组合投保的主险交费期小于10年交或者为趸交:聚财宝趸交及累计追加保险费之和不可超过该主险年交保费的1倍或者趸交保费。
以上就是关于平安聚财宝最多能追加多少的解答。
免责声明及风险提示:希财网发布的内容及第三方提供的资料(包括文字、数据、图表、超链接等)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邀约或承诺。希财网对自有内容已尽合理审查,但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或时效性承担任何责任。第三方内容由发布者自行负责,希财网不保证其真实性或可靠性。用户应自行核实信息并做出独立决策,风险自担。因依据本站内容进行的操作而产生的任何损失,希财网不承担责任。本站不提供投资或交易担保,所提供资料不构成法律文件。请勿私下汇款,以免财产损失。
希财网客服热线:0731-85127885
湘ICP备10026015号 湘公网安备4301900200066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湘B2-20070093 工商营业执照信息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湘)字第003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731-85127885 举报邮箱:tousu@csai.cn
希财网 版权所有 © 201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