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条件(2024年4月第九次修订):
发行人申请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一、发行人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1、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4亿元;
3、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二、发行人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1、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此外,红筹企业,可以申请其股票或存托凭证在创业板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红筹企业发行股票的:
1、发行后的股份总数不低于3000万股;
2、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红筹企业发行存托凭证的:
1、发行后的存托凭证总份数不低于3000万份;
2、公开发行的存托凭证对应基础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发行后的存托凭证总份数超过 4 亿份的,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对应基础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10%以上。
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申请在创业板上市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1、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处于研发阶段的红筹企业和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重要意义的红筹企业,不适用“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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