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学平险2024版一般是指国寿校园综合意外伤害保险(C 款),介绍如下:
1. 投保范围:在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的大、中、小学学生和幼儿,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
2. 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
3. 保险责任:
(1)意外伤残保险金:按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额乘以该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即1级伤残的给付比例为100%、2级伤残的给付比例为90%、3级伤残的给付比例为80%、4级伤残的给付比例为70%、5级伤残的给付比例为60%,以此类推,10级伤残的给付比例为10%;
(2)可选意外身故保险金:可赔保额;
(3)可选意外补偿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因为意外伤害在二级及以上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扣除当地基本医保、公费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公司可继续承担给付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责任的期限,门(急)诊治疗以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连续十五日为限,住院治疗以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连续九十日为限;
(4)可选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金:按约定的意外伤害住院日定额给付金额乘以给付日数给付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金。若被保险人本次住院治疗与前次住院原因相同,并且前次出院与本次住院间隔不超过三十天,则本次住院与前次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每次住院最高给付30天,被保险人多次住院的,累计最高给付180天;
(5)可选意外伤害乙类个人自付部分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扣除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约定给付比例进行给付;
(6)可选意外自费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扣除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约定的给付比例进行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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