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爱家守护定期寿险介绍包括投保年龄、犹豫期、等待期、保险期间、缴费方式、保险责任、其他权益、免责条款,具体如下:
1、投保年龄:18周岁-60周岁;
2、犹豫期:15天;
3、等待期:90天;
4、保险期间:30年、保至60周岁、65周岁、70周岁、80周岁;
5、缴费方式:5年交、10年交、20年交、30年交、交至60周岁、交至65周岁、交至70周岁、交至80周岁;
6、保险责任:
(1)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身故或全残,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2)猝死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年满60周岁前猝死,在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同时,按照被保险人猝死时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猝死身故保险金;
(3)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可选):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全残,在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同时,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倍给付航空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全残,在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同时,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7、免责条款: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保险合同成立或者保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以上就是阳光人寿爱家守护定期寿险介绍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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