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百岁无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介绍包括投保年龄、犹豫期、保险期间、缴费方式、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及领取方式、保险责任、免责条款、收益,具体如下:
1、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2、犹豫期:15天;
3、保险期间:保终身、保至养老金领取10/15/20/30年后;
4、缴费方式:趸交、追加;
5、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及领取方式: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不得早于法定退休年龄或 60 周岁;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保证给付账户价值终身月领(或年领)、保证给付账户价值固定期限 10 年(或15年、或20年、或30年)月领(或年领);
6、保险责任:
(1)养老年金:
若选择保证给付账户价值终身月领(或年领),则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及其后每月(或每年)的对应日,如被保险人生存,按确定的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如被保险人身故时,已给付的养老年金总和小于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的保单账户价值,按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的保单账户价值与已给付的养老年金总和的差额一次性给付;
若选择保证给付账户价值固定期限 10 年(或15年、或20年、或30年)月领(或年领),则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及其后每月(或每年)的对应日,如被保险人生存,按确定的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直至固定领取期限届满;如被保险人在固定领取期限届满前身故,且已给付的养老年金总和小于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的保单账户价值,按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的保单账户价值与已给付的养老年金总和的差额一次性给付;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被保险人于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及以后身故,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
(3)保单账户及投资组合:稳健型B 款投资组合、进取型 B 款投资组合;
7、免责条款:
(1)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8、收益:
若40岁女性投保,与保险公司约定初始费用为 3%,趸交保险费 2 万元,全部进入进取型 B 款投资组合,并指定 70 周岁时以保证给付账户价值固定期限 20 年月领的方式领取养老年金,则转换标准为 58.2 元/每 10000 元账户价值。
以上就是泰康百岁无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介绍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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