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可以分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来看,具体如下:
1.职工医疗保险:以当地医保部门规定为准,以长沙职工医疗保险为例,其报销比例如下:
(1)医保内门诊医疗费用:
参保人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医保内门诊医疗费用,起付线为0,可按70%进行报销;
参保人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内门诊医疗费用,起付线为每次50元,多次就诊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200元,可按60%进行报销;
参保人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内门诊医疗费用,起付线为每次100元,多次就诊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可按60%进行报销。
一个结算年度内,职工门诊医疗费用的统筹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在职职工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退休人员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2)医保内住院医疗费用:
参保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所发生的医保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为200元,在职职工可报销93%,退休人员可报销95%;
参保人在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为500元,在职职工可报销92%,退休人员可报销94%;
参保人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为800元,在职职工可报销90%,退休人员可报销92%;
参保人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为1100元,在职职工可报销85%,退休人员可报销87%;
参保人在省部属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为1600元,在职职工可报销85%,退休人员可报销87%。
一个结算年度内,若参保人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则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50%进行计算,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2000元。一个结算年度内,医保内住院医疗费用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
2.居民医疗保险:以当地医保部门规定为准,以长沙居民医疗保险为例,其报销比例如下:
(1)医保内门诊医疗费用: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门诊统筹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按70%进行报销,一个结算年度内的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
(2)医保内住院医疗费用:
参保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发生的医保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200元,可报销85%;
参保人在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为500元,可报销82%;
参保人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为800元,可报销80%;
参保人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为1200元,可报销65%;
参保人在省部属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为2000元,可报销60%。
一个结算年度内,若参保人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则第二次及以上的起付标准按50%进行计算,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3000元。一个结算年度内的医保内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3.商业医疗保险:以具体产品为准,例如百万医疗保险一般是可以在扣除5000元或10000元的免赔额后,对剩余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按照90%-100%进行报销,保额则通常可达100万、200万、400万、600万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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