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渝快保的保险范围,是住院和特病门诊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费用、住院医保目录范围外自费费用、特定自费药品费用三项。
一、住院和特病门诊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费用:重庆渝快保有普惠款、升级款两个版本,普惠款69元一人;升级款169元一人。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给付住院和特病门诊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费用补充医疗保险金总额以150万元为限,一次或累计赔付金额达到150万元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②不同之处:普惠款:年度累计15000元以上部分,保险公司对新发病人群按55%、既往病人群按10%给付;
升级款:年度累计15000元以上部分,保险公司对新发病人群按80%、既往病人群按30%给付。
二、住院医保目录范围外自费费用
①普惠款、升级款相同之处: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保目录范围外的医疗费用(不含责任免除事项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赔付住院医保目录范围外自费费用补充医疗保险金总额以150万元为限,一次或累金额达到150万元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②不同之处:普惠款:年度累计5000元以上部分,保险公司对新发病人群按55%、既往病人群按10%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保目录范围外自费费用补充医疗保险金;
升级款:年度累计5000元以上部分,保险公司对新发病人群按80%、既往病人群按30%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保目录范围外自费费用补充医疗保险金。
三、特定自费药品费用:是升级款特有的,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重庆地区具备药品销售资质的医疗机构或药店购买和使用《重庆渝快保恶性肿瘤特定自费药品目录》、《重庆渝快保罕见病特定自费药品目录》中的药品,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药品费用,保险人对新发病人群按80%、既往病人群按30%给付特定自费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
关于渝快保的保险范围就说到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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