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网贷属于民间借贷,那么24%-36%的贷款利息可以不还;若网贷属于金融机构贷款,且借款人自愿同意该利率、签订了贷款合同,那么24%-36%的贷款利息需要偿还。
具体说明如下:
1、民间借贷
主要指私人之间的借贷,或者说给个人提供贷款服务的组织机构并未接受金融监管。
这种情况下的网贷,法律上有明确解释,双方约定的年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一年期LPR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2023年7月20日更新的一年期LPR(3.55%)为例,乘以四倍等于14.2%,很明显网贷24%-36%的年化利率已大量超出司法保护范围,因此超出部分的贷款利息可以不还。
注意,在民间借贷中,不仅贷款年利率不得超出一年期LPR利率的四倍,还包括逾期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之和,均不得超过一年期LPR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息费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金融机构贷款
指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以及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
这些金融组织机构提供的网贷,贷款利率定价通常是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毕竟上面有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不会过分偏高,年利率低于24%都是合法的、需要偿还。
而年利率24%-36%算是一个“自主选择”的利率范围,即只要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了合同,同意网贷24%-36%的年化利率,那么人民法院不予干预,既不支持也不反对。
但若网贷年利率高于36%,那么通常就是高利贷了,人民法院肯定是不支持的。针对超出年利率36%的贷款利息,借款人有权不还款,已偿还的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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