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蓉保主要报销医保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特定高额药品费用、医保外全自费医疗费用,具体如下:
1.医保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保险期间内,参保人因疾病或意外在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属于四川省本级医保或成都市医保规定的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用,包括住院、门诊特殊疾病、单行支付药品、高值药品、政策内罕见病药品费用,经医保报销后,应由其个人自付的部分(不含全自费)。可在扣除免赔额后报销75%。其中,连续参保人员的年免赔额为1万,首次或非连续参保人员的年免赔额为1.5万。
2.特定高额药品费用:保险期间内,参保人由二级及以上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开具处方,在约定医院或约定药店购买符合本产品《惠蓉保特定高额药品目录》支付范围内的药品费用。非既往症人群可按75%进行报销,连续参保既往症人群可按30%进行报销,非连续参保既往症人群不报销。
3.医保外全自费医疗费用:保险期间内,参保人因疾病或意外在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结算后,属于医保范围外全自费的部分(以医保结算单为准)。可在扣除年免赔额1.5万后按照25%进行报销。
此外,惠蓉保的年赔付限额合计100万。其中,特定高额药品费用保险金中,奕凯达、倍诺达各限额30万。
惠蓉保关于异地报销的约定:
1.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用保障:参保人已办理医保异地就医备案的可正常申请理赔;未经备案转往市外定点医院的,则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降低为40%。
2.特定高额药品费用保障:不支持异地购药,购买符合《惠蓉保特定高额药品目录》支付范围的药品必须符合约定医院和约定药店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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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成都“惠蓉保”医疗险优缺点详解(可带病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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