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人寿鑫享未来终身寿险介绍包括投保年龄、保险期间、保额递增比例、犹豫期、减保、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具体如下:
1.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75周岁;
2.保险期间:终身;
3.保额递增比例:按3.5%以年复利增加;
4.犹豫期:15天;
5.减保:从第5个保单周年日起,保单持有人可以通过减保的方式申领部分保单现金价值。但是同一个保单年度内申请减少的基本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不得超过保险合同实际已缴保费总额的20%,且减少后的基本保额对应保费不得低于保单持有人申请减少基本保额时保险公司规定的最低金额;
6.保险责任:
(1)一般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前身故,则可赔现金价值、基本保额所对应的已交保费的较大者;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后、缴费期满前身故,则可赔现金价值、基本保额所对应的已交保费*给付比例的较大者;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后、缴费期满后身故,则可赔现金价值、基本保额所对应的已交保费*给付比例、当年度有效保额的最大者。其中,对应比例规定为18周岁-40周岁为160%;41周岁-60周岁为140%、61周岁及以上为120%;
(2)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已满18周岁,则如果在乘坐轨道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汽车、水上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交通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且身故发生在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之前,则除了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之外,还可额外给付50%基本保额,但最高给付的保险金总额不超过500万;
(3)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乘坐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时发生意外事故,且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且身故发生在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之前,则除了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之外,还可额外给付基本保额,但最高给付的保险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
7.责任免除: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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