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不赔付的情况有故意自杀、故意伤害、故意挑衅、生育、个体食物中毒、高原反应导致的身故、中暑身故、违法犯罪行为、医疗意外、私自用药、违规驾驶车辆、高危运动,具体如下:
1.故意自杀: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者自杀,但是被保险人自杀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故意伤害:投保人/受益人故意伤害被保险人;
3.故意挑衅:因为被保险人的挑衅行为或者故意行为而导致发生的打斗、被袭击、被谋杀;
4.生育:被保险人因为妊娠、流产、分娩导致的伤害,但意外伤害所致的流产或分娩不在此限;
5.个体食物中毒:也就是发生2人及以下的食物中毒,意外险不赔;
6.高原反应导致的身故:因为高原反应是可以预知的,被保险人可以预防该事故的发生,不符合意外险关于“突发的”意外这一定义,因此意外险不赔;
7.中暑身故:因为中暑实际上和患者的身体机能、身体素质有关,且可以预见,因此不符合意外险关于“非疾病的”、“突发的”意外这两个定义,所以意外险不赔;
8.违法犯罪行为:被保险人违法、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9.医疗意外:被保险人因为药物过敏、整容手术、内外科手术或者其他医疗行为而导致的伤害;
10.私自用药:被保险人没有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1.违规驾驶车辆: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12.高危运动: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参加任何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期间发生的意外。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会将意外险不予赔付的情况都写入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自行查阅保险合同条款获悉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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