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买房也可以提取出来使用,只要符合以下提取情形之一即可: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无房户支付房租;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4、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5、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
6、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7、遭遇不可预见的灾难或事故;
8、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
9、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10、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
11、出境定居(外国、港澳台地区);
12、离休、退休;
13、在职期间被判刑;
14、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要想成功将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还要注意提取金额和次数不能超限:
1、购买自住住房
1)购房一次性付款:
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一年最多提取四次。
2)购房并使用房贷: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最高不能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最高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
3、租赁自住住房
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最高不能超过年房租总额。
4、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分为月冲和年冲两种方式:
1)月冲
支持每月从住房公积金账户里提取当月房贷应还款额相对应的金额以抵偿应还本息。
2)年冲
每年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应还本金。
5、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在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产权人及其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能超过用于支付加装电梯所分摊的费用。
6、家庭经济困难
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除上述六种情形,其余情形均支持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满足上述要求的职工可以按照如下手续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一步、提出申请
1、本人办理
带上身份证、公积金卡和提取用途相关证明文件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2、单位经办人办理
带上身份证、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和提取用途相关证明文件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3、委托他人办理
带上自己及委托人身份证、《个人授权委托书》、提取用途相关证明文件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第二步、管理中心审核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后会展开审核,然后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三步、放款、支取
若准予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般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存入职工个人银行账户里,届时职工可按规定到受托银行办理支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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